《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原文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和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康养产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此次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和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创建范围与标准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1.创建范围
鼓励各地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县、县级市、市辖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标准
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政策支持,推动有力:落实医养结合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价格、财税优惠等公益性运行保障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固本强基,优化提升: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特别是农村地区。
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完善支撑,加强保障:保障医务人员权益,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服务便捷性。
群众认可,评价良好:医养结合服务得到当地老年人普遍认可,5年内无重大负面事件。
(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1.创建范围
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依法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2.创建标准
标准分为三个层次:
1. 基础门槛条件(必须满足):
运营资质:满5年及以上(以资质取得时间为准);
服务能力:近2年入住率≥65%(实际运营床位),失能/失智老人占比>65%;
服务内容: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照料-安宁疗护”全周期医养结合服务。
2. 优先推荐条件(加分项):
在满足基础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特色服务的机构优先推荐: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共享;疾病干预,健康教育、早期干预预防失能失智;延伸服务,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家庭照护者支持;中医药特色,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体质辨识、治疗、康复等);信息化赋能,利用技术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
3. 五大核心维度(全面评价)
从硬件、人员、管理、服务、效果五方面细化标准,确保机构运营的规范性、可持续性及社会价值。
(1)环境设施(硬件基础)
规范达标:建筑设计需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确保适老化、安全性;
设备配备:根据机构类别(医疗/养老)配备满足需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障使用安全。
硬件是服务的基础,规范性与设备安全性直接关系老年人生活质量与机构运营合规性。
(2)人员队伍素质要求(服务主体)
资质要求: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医护、康复等)需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后勤人员需符合岗位需求;
培训与考核: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考核并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人员是服务核心,资质与培训确保专业能力,考核与档案保障服务持续性。
(3)内部管理(制度保障)
质量安全: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规范,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医疗、护理、药事、院感等);
风险防控:明确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
合规运营:规范财务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与隐私保护。
制度是运营的骨架,覆盖医疗、养老、安全全流程,确保机构合规、风险可控。
(4)服务质量好(过程规范)
服务内容:遵循《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全链条服务,做到“慢病管理、急病发现、小病处理、大病转诊”;
个性化与衔接:制定个人服务计划,实现医疗与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做好服务转介(如转院、转社区);
透明与反馈:公开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并持续改进。
服务是核心目标,强调全周期、个性化、信息共享与用户满意度。
(5)服务效果好(结果导向)
安全与合规:5年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医疗事故和违法案件;
社会效益:坚持公益性,运营良好且可持续发展,对行业有示范引领作用;
用户认可:入住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95%。
效果是最终检验标准,关注安全性、公益性及社会影响力。
该评选标准构建了闭环评价体系,既保障了机构的基本服务能力,又通过特色加分与结果导向指标,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并为行业树立标杆。
三、工作流程与动态管理
1.工作流程
自评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机构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省级推荐:省级部门审核并推荐候选单位。
评估验收: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估,公示后命名。
2.动态管理
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负面事件、违法案件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况,将及时按程序取消称号,且3年内不得申请创建。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此次工作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医养结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创建示范项目,可以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从而带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的整体提升。同时,示范项目的创建也可以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医养结合工作中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这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推动医养结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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